壹、日申報、年結算
在日常工作中,大部分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都是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的。這種情況下,納稅人不需要親自動手,納稅申報會隨著每月工資發放自動進行。但對於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人,如果有多個收入來源或者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等優惠政策,則需要自行申報納稅。
二。年度最終結算的截止日期
年度結算截止時間壹般為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此期間,納稅人需要登錄稅務部門官網或使用稅務APP匯總自己的年收入和扣除項目,計算應納稅額或應退稅額。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納稅人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可能會面臨滯納金或罰款等處罰。因此,建議納稅人盡快完成申報,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三、特殊情況下的申報時間
特殊情況下,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但申請延期需要符合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延期時間壹般不超過三個月。
總而言之:
個稅最晚申報時間主要取決於納稅人的身份和采用的申報方式。日常申報的,壹般由單位代扣代繳;年度匯算清繳,納稅人需要在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完成申報。特殊情況下,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納稅人應盡快完成申報,避免滯納金或罰款等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9條規定: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32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