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是指納稅人在稅收中的實施過程,即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將集體或個人收入的壹部分,按照壹定的稅率繳納給國家。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條件
已辦理稅務登記且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以下標準的企業,應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營業務,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應稅銷售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納稅銷售額654.38+0.8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文章
個人所得稅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第四條下列各項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
(五)保險賠償。
(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