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開設對公賬戶是根據業務需求自行決定的。若個體戶需為員工購買社保或采用查賬征收方式,開通對公賬戶是必要的。對公賬戶有助於清算企業資金,保障資金流通,但也可選擇以個人賬戶進行結算。
個體工商戶的稅務管理:
1、稅種申報:個體工商戶需根據經營範圍和實際收入情況,申報應納稅種;
2、發票使用: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開具發票,或者使用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收據;
3、納稅申報:個體工商戶應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稅收優惠:個體工商戶可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5、會計賬簿: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設置賬簿,進行賬務處理,確保賬目清晰。
6、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在開業或者變更經營範圍、地址等信息時,應及時辦理稅務登記或變更手續。
7、稅務檢查:個體工商戶應配合稅務機關進行的稅務檢查,提供必要的賬簿、憑證等資料。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是否開設對公賬戶取決於自身業務需求,如需購買社保或采用查賬征收方式則必要,有助於資金清算和流通,但個人賬戶亦可用於結算;開戶需攜帶相關材料至銀行,填寫申請表,通過審核後,央行發放許可證,壹般5個工作日內完成,之後賬戶即可使用。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