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的投資者只能是自然人,企業的投資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個體工商戶大多是生存型企業,只能從事個體經營,不具備創造就業機會的功能;
3.個體戶註冊時不需要提供監事和章程,也不需要股東出資比例,但其他材料必不可少,如姓名、經營地址等。
4.個體戶名稱多為:xx店/營業部等。,而不能稱為“xx有限公司”。
5.在稅收上,壹般批準個人納稅,公司可以是壹般納稅人,也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額根據經營情況確定。財稅是壹項長期而嚴謹的工作,要有專人負責,也可以省去以後很多不必要的財稅問題;
6.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也會被工商部門檢查,沒有不檢查的東西;
7.他們承擔的法律風險是不壹樣的。個體工商戶對自己的債務全部負責。如果他們做生意賠錢,他們都要對自己的債務負責。公司破產的,只需要按照公司登記時的註冊資本承擔相應的責任,受法律保護;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依法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的家庭或者住戶。個體工商戶也可以設立字號,並以其字號開展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作為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家庭或聯戶。
《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他們的債務在個體企業中由個人財產承擔,在家族企業中由家族財產承擔。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經濟的法律表現,具有以下特征: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的相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的主要是城鎮無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和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時,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和政策允許的個體企業。
根據《走第三條路——和妳壹起做自由職業者》的分析,中國的個體戶有壹半以上是生存型創業者,而不是機會型創業者。也就是說,他們只能是個體經營,自己生存,自己尋找出路,不具備創造就業機會的功能。他們是自力更生的自由職業者。
我國私營企業750多萬戶,從業人員8700萬人,個體工商戶3200多萬戶,從業人員6500萬人,我國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達到65438+5200萬人。這從另壹個側面說明,個體私營企業大大緩解了社會的就業壓力,而創業成功的非公企業則不斷擴大就業機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