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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契稅法解讀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於2020年8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國務院部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2016年發布的《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百分之壹點五的稅率征收契稅。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外,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百分之二的稅率征收契稅。

也就是說,雖然大部分地區將契稅稅率設定為3%,但對於購買前兩套住房的人來說,實際承擔的稅率不超過2%。這對很多剛需、改善購房家庭來說,直接影響著錢包。

關於這壹稅率優惠政策,各地的規定也很明確:繼續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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