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實施個體經營者涉稅信息平臺專項整治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季度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在申報時享受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的政策。但免稅並不等於無需申報,個體工商戶仍需提前在指定平臺提交申報信息,如未按規定完成申報,則視為逃稅行為,將面臨相應的法律懲罰。需要註意的是,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政策只針對季度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個體工商戶,超出部分仍需繳納相應的稅款。此外,針對不同行業和不同地區,免征範圍和標準也有所差異,建議個體工商戶在申報前仔細了解相關政策。
個體工商戶如何申報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申報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需要提前在指定平臺提交申報信息,具體包括營業額、稅種、開票信息等。申報方式包括自助申報、部分涉稅服務機構代理申報和納稅服務廳窗口代辦申報。個體工商戶應當了解自己所屬行業、地區的相關政策,按規定及時申報,避免發生逃稅行為。
個體工商戶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政策的實施,有利於減輕小微企業的負擔,提高其發展活力。但免稅並非無條件享受,個體工商戶需按規定在指定平臺進行申報,嚴格遵守稅收法規。建議個體工商戶多關註稅務政策動態,及時了解免稅政策的具體適用條件和申報要求,保證申報合規,獲得更多的稅收優惠。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