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需要自行開具發票時,應攜帶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公章和發票專用章至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然後申請領取發票;
2、若需代開發票,則需攜帶稅務登記證、身份證、對方開具的《付款證明》以及雙方簽訂的合同到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
3、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並領取《發票領購簿》;
4、納稅人需到主管地稅所辦稅服務中心領取並填寫《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並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明、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5、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提供發票購領簿、稅控IC卡、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已用發票存根;
6、下載開票軟件,進入開票界面,根據需要開具發票。
個體工商戶開票的條件:
1、具備合法的營業執照:必須持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
2、辦理稅務登記: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登記,獲得稅務登記證;
3、開立基本賬戶:在銀行開立企業基本賬戶,用於日常的財務往來;
4、申請開票資格:向稅務機關提出開具發票的申請,並通過審核;
5、購買發票:在獲得開票資格後,向稅務機關購買相應類型的發票;
6、使用發票管理軟件:根據需要,可能需要使用稅務機關指定的發票管理軟件進行開票。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開票的步驟包括辦理稅務登記證、申請領取發票、辦理代開手續、領購發票簿、填寫申請表、領購發票,並下載開票軟件進行開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