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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註冊、變更、調轉等事項辦理規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蘇財會[2005]13號)、《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財會[2011]11號)以及《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有關事項辦理規範》(蘇財會[2011]32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壹、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領證)
(壹)申請領證條件:
參加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3門成績合格(會計專業畢業2年內財經法規成績合格)。
(二)申請領證提供材料:
1. 領證需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壹張壹寸證件照片、非無錫戶口需帶暫住證;
2. 《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表2)(點擊綠字可下載表格)
3.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壹使用A4紙。)
(三)領證流程及地點:(具體地點看最後面)
1.有單位的到現工作單位地址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
2.無單位的,到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
請盡量找單位掛靠,以便以後報考中級會計師(報名中級會計師是從掛靠單位時間算起,本科滿4年,大專滿5年)。
(四)會計從業資格取得流程圖
(註:申請者如符合註冊條件,並提供註冊相關材料的,可同時辦理註冊手續)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註冊登記(掛靠單位)
(壹)辦理註冊登記(掛靠單位)條件: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需要單位蓋章;
請盡量找單位掛靠,以便以後報考中級會計師(報名中級會計師是從掛靠單位時間算起,本科滿4年,大專滿5年)。
(二)提供材料:
1. 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上崗證)原件與復印件;
2. 《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註冊登記表》(表3)(加蓋單位公章);
3. 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點擊綠字可下載表格);
4. 蓋章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壹使用A4紙。)
(三)辦理程序及地點:與領證地址壹樣的,可以與領證時壹起辦理。
三、辦稅員證辦理
辦稅員證是會計人員的必備證書,購買發票及到稅務部門辦理業務裏必需要有辦稅員證,詳細辦理流程請看:/kjgl/kjpx/4173.html
四、會計從業資格相關信息變更
(壹)辦理信息變更條件:持證人員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發生變化時及時變更;
(二)提供材料:
1.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還須提供戶口簿)
3.《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變更表》(表4)(點擊綠字可下載表格)
4.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壹使用A4紙。)
(三)辦事程序及地點:到領證地點辦理。
五、會計從業資格省內調轉(含本地單位調轉)
(壹)提供材料:
1.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與復印件;
2.《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表5)(有工作單位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3. 調入後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調入後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壹使用A4紙。)
(二)辦理程序及地點:
按屬地管理原則填表—審核—辦理:
1. 持證在崗人員,到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
2. 持證不在崗人員,到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
六、會計從業資格跨省調轉
(壹)跨省調出提供材料:
1.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表6)
3.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壹使用A4紙。)
(二)跨省調出辦理程序:
持證人員調往江蘇省外的,把上面的材料到現會計從業資格所屬財政部門辦理調出手續,並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到需要調入的外省所在地財政局辦理,具體辦理手續參考下面(三)、(四)條跨省調入提供的材料和程序,但每個省規定可能有所不同。
(三)跨省調入提供材料:
1.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表5)(有工作單位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3.《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表6)(外省調出的表格)
4.調入後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調入後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壹使用A4紙。)
(四)跨省調入辦理程序:
持證人員從省外調入江蘇省內的,應先到原會計從業資格所屬財政部門辦理跨省調出手續(調出手續參考上面跨省調出提供的辦理程序,但每個省規定可能有所不同),並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到現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
1. 持證在崗人員,到現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地址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
2. 持證不在崗人員,到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
七、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補領
(壹)提供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 《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領申請表》(表7)
3.市級以上媒體刊登的遺失聲明
4.近期壹寸彩色免冠證件照壹張
5.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壹使用A4紙。)
(二)辦理程序:
按屬地管理原則按屬地管理原則審核—受理—辦理。
八、會計從業資格繼續教育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上崗證後)每年需要參加繼續教育,會計繼續教育相關通知請看:/kjgl/cyzg/4055.html
九、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
(壹)對像:
凡未參加過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的持證人員,在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有關事項時,須先進行基本信息采集與確認。
(二)提供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 《江蘇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表1)。從事會計工作的,須在本表加蓋單位公章,並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居住地或暫住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還須提供戶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專(含)以上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如具有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註冊評估師等相關執業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壹使用A4紙。)
(三)辦理程序及地點:
按屬地管理原則填表—審核—辦理
1. 持證在崗人員,到現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地址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
2. 持證不在崗人員,到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
十、許可申請受理場所
屬 地
服 務 窗 口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市 直
無錫市行政服務中心
觀山路市民中心12號樓壹樓大廳
81825575
崇安區
崇安區財政局
解放南路688號9號樓207室
82830463
南長區
南長區行政服務中心
通揚南路80號行政服務中心二樓財政窗口
85026219
北塘區
北塘區行政服務中心
鳳賓路58號區行政中心大樓壹樓
83158163
濱湖區
濱湖區行政服務中心
滴翠路92號(與鴻橋路交叉處)
85863595
新 區
新區行政服務中心
新華路5號(A幢壹樓)
85253029
錫山區
錫山區行政服務中心
錫山區東亭中路8號
88203851
惠山區
惠山區行政服務中心
惠山開發區政和大道188號
8359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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