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銷程序(壹)註銷申請。申請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簡易註銷”模塊中填寫申請。(二)進行公示。申請結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三個工作日。(三)登記審核。登記機關在接受紙質申請及營業執照後,在綜合業務系統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模塊中進行審核。(四)材料歸檔。註銷完成後,將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等有關材料歸入該個體工商戶登記檔案。 二、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註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2018〕149號)第壹條規定:“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註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壹)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二)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 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依法作出解散、註銷的決議或者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文件; (三)清算報告、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四)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進行清算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證明;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註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註銷分支機構決定書。 個體工商戶申請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二項、第三項材料;因合並、分立而申請市場主體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三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