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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未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

個體未年報被列入異常的,可以向所在市場監管部門補報紙質年報後,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紙質年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該個體工商戶已經報送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年報沒有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後,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壹般需要提交相關材料,並按照規定流程進行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恢復其正常記載狀態。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解除經營異常的流程和方法。

個體工商戶經營異常怎麽處理

工商異常最常見的有兩種情況,第壹地址引起、第二工商年報引起,如果負責人想繼續保留個體戶,可以選擇變更個體戶到新地址,然後補辦稅務,提交年報,手續辦理之後,提交審核即可解除異常。如果負責人不想繼續保留個體戶,那麽最幹凈徹底的方法就是直接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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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於本年度7月1日至下壹年度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第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壹年起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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