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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需要報個稅嗎

個體工商戶需要報個稅。

根據相關條例規定,我國的個體工商戶在經營的時候是需要按照規定而辦理稅務登記的,但是沒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除外。而我國對於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標準壹般是這樣的:銷售商品的個體工商戶繳納3%的增值稅,而提供服務的則繳納5%的營業稅。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實行查賬征收的,按照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

個體工商戶向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需要註意的是,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二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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