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公示截止時間到了,自動下線。
第二,要主動去行政處罰部門和信用中國做信用修復。公示消失多久,取決於處罰認定的失信嚴重程度和處罰部門做出的決定。壹般不誠信至少持續3個月,嚴重不誠信最多持續7年。
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滿5年的,記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但不再公示。不能申請註銷。只有在規定年限的行政處罰記錄到期後,被記錄的企業行政處罰記錄才會被顯示。
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實施下列用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二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對違法行為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補充實施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擬增加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書面說明。地方性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的行政處罰。
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五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在不良信息保留期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進行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