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體工商戶註銷的原因
1、個體戶變更經營者(更換業主);
2、個體工商戶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被收繳的;
4、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
二、個體戶註銷營業執照時需要的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近三年財務報表及記賬憑證;
3、公章及刻章備案登記卡;
4、繳稅單據(銀行繳稅流水單);
5、已核銷發票及未核銷發票;
6、成立時的相關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7、社保相關資料(有繳納社保金的個體戶才需提供)。
三、個體戶註銷流程
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先註銷稅務登記:
1、納稅人需提供的證件、資料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2)清理、核銷發票,《發票領購簿》、發票專用章(無購票記錄的不需提供);
(3)《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壹式3份,個體2份);
(4)國稅局註銷單復印件(***管戶提供,本項由各縣級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5)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6)工商部門註銷決定(《營業執照》被吊銷者提供);
(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註意事項
(1)有領購發票需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先到發票供應窗口清理繳銷發票。
(2)納稅人必須按規定時限繳清各項應納稅費款。
(3)納稅人如有應補稅費款、欠繳稅費款的,經職能部門審核後,由稅務所(分局、管理科)負責清繳入庫。
(4)納稅人涉及跨縣(區)地址變更的,原管征稅務機關按註銷程序辦理,納稅人必須在30天內到新的管征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5)納稅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須加蓋納稅人公章(個體的,蓋負責人章或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並由全體投資人
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註銷登記。
市場主體應當將承諾書及註銷登記申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公示期為20日。在公示期內無相關部門、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市場主體可以於公示期屆滿之日起2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個體工商戶按照簡易程序辦理註銷登記的,無需公示,由登記機關將個體工商戶的註銷登記申請推送至稅務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在10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可以直接辦理註銷登記。
市場主體註銷依法須經批準的,或者市場主體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不適用簡易註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