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區分
何謂小規模納稅人
何謂壹般納稅人
何謂個體戶
還別說,很多人真不能完整說出這三者的定義和範圍區分。個體戶就不用多說了,主要是小規模和壹般納稅人,我們簡單做個區分:
壹、小規模納稅人
1個標準:
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2018年4月份修正);
2個不能:
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三大對象(銷項、進項和應納稅額)
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
二、壹般納稅人
1個標準:
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
2個能夠:
能進行健全的會計核算
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與個體工商戶是交叉關系的,有關聯,又有差別。小規模納稅人裏有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裏有小規模納稅人。
02
四大區別
小規模納稅人、壹般納稅人、個體戶的區別?這下終於搞明白了!
因疫情原因,目前小規模征收率暫優惠為1%
03
三者可否互轉
1、小規模納稅人、個體戶可以轉為壹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個體戶滿足壹般納稅人條件的(見上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2、壹般納稅人目前不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2020年12月31日前,壹般納稅人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如果轉登記後,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則應再次登記為壹般納稅人且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021年1月1日開始,壹般納稅人暫時不能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04
那麽到底註冊公司好
還是個體戶好
註冊個體戶沒有強制要求刻章,沒有要求開對公賬戶…聽說還可以不記賬免稅避開工商、稅務部門的審查妳聽誰說的聽誰!
壹、“不記賬”之說
個體戶要不要記賬報稅這個問題,已經說過多次了,壹定要!必須要!肯定要!不然後果很嚴重!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體戶也得建立賬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賬本壹樣。如果實在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體戶,也得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
當然《辦法》裏也說了:個體戶可以聘請會計代理記賬機構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事宜。
二、“免稅”之說
這是指的個體戶月收入15萬元以下可以免增值稅。
註意:這個季銷售額45萬以內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可不僅僅是針對個體戶!是對所有符合要求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論妳是個體戶還是公司。
換句話說,如果妳是個體戶,但已經申請了壹般納稅人,那這個優惠政策和妳沒有壹毛錢關系。
況且,除了增值稅之外,公司要交企業所得稅,而個體戶要交個人所得稅,稱之為“個人生產經營所得”,性質都是壹樣的。
敢問,個體戶哪兒免稅了
三、“免於檢查”之說
首先,個體戶每年6月也必須年報!不年報的人家還是查妳!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14-15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此外,壹些開小餐館的個體戶,天天有人來檢查食品安全;壹些開民宿的,搞工作室的,人家肯定查妳消防問題…
四、“行政審批流程較少”之說
第壹,個體戶和壹般公司壹樣,凡是經營範圍涉及前置或後置審批的,都是壹樣要辦理審批才行。
不需要審批的,全網上商事登記流程也完全壹樣。不存在誰的流程比較少的問題。
並且,個體戶有任何工商變更事項,都和普通公司壹樣,必須去工商局備案!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36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敢問個體戶是比公司好到哪裏照妳這樣說,是註冊公司比註冊個體戶更好了至少我是這麽認為的!
1、個體戶的名稱中是不能有“公司”二字的
想要高端、大氣、上檔次,還是註冊公司吧!
2、個體戶是不能轉讓的
如妳想變更個體戶的經營者,不能像公司那樣,找到壹個合適的人就轉讓出去。
因為個體戶的經營者壹般是不能變更的,要變也只能是組成形式是家庭經營的,在已備案的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範圍內變更。
3、個體戶開分店有條件
想開分店妳以為像公司成立分公司那麽容易啊!
壹個個體戶只能有壹個經營場所。
那就再註冊壹家個體戶好了,不好意思,壹個人只能註冊壹家個體戶。那公司呢十家、百家隨便妳!
4、個體戶拉不來投資人和合夥人
個體戶的經營都是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妳想像壹般公司那樣找人投資可能比較困難,因為個體戶沒有股份之說,莫非妳要人家“友情贊助”妳呀!
5、個體戶的經營風險比較大
個體戶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最大區別在於:個體戶承擔的是無限責任。
妳開壹家小餐館,吃出人命了,妳得用妳全部身家去賠償!如果是公司呢就以出資額為限了,不至於傾家蕩產。
6、個體戶能享受的各類扶持獎勵政策較少
因為個體戶存在的意義主要是滿足壹個家庭的溫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