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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

壹、定義不同

1.個體工商戶

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特點: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特別強調: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不具有法人資格。

2.?個人獨資企業

由壹個自然人投資,資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3.?壹人有限公司

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具有法人資格。

二、不同類型公司的異同點

法律性質

● 個體工商戶在法律性質上仍是自然人;

● 個人獨資企業在法律性質上為非法人組織,即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為非法人企業;

●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法人,同時由於公司為“企業”的壹種形式,因此,有別於個人獨資企業為非法人企業,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為法人企業。

經營管理主體

●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的經營主體既可以為個人,也可以為家庭。若家庭經營,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備案。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由此可見,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可以分離。

●壹人有限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公司,自然設有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經理等經營管理機構,使得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

支機構設置

● 個體工商戶由於本質上為自然人,不能設立分支機構,所以個體工商戶的規模壹般較小。

●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的規模比個體工商戶的規模大。

●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由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清算要求

● 個體工商戶由於本質上為自然人而非企業,因此當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時,可直接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而無需經過清算程序。

●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可辦理個人獨資企業的註銷手續。

註意:若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五年內,債權人要求原投資人償還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的,原投資人應當承擔償還責任。

●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經過清算程序後方能註銷。不同的是,未規定公司解散後壹定期限內原投資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三、優缺點對比

以上就是之了君給大家分享的個體戶、個人獨資、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知識點,現在相信大家已經能準確區分三種類型的公司了!總的來,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時要求相對簡易,但投資者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壹人有限公司要求相對嚴格,股東在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情況下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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