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向小編咨詢個體戶的粉絲挺多的。有位在深圳的粉絲問:“我在海南海口開壹家個體工商戶,請問2023年個體戶免稅政策有哪些?”還有兩位想知道:“個體戶每個月有多少免稅額度,個體戶免稅額度是多少?個體戶核定征收怎麽核定的?”為此,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詳細說說這塊。
個體戶免稅額度
壹、2023年個體戶免稅政策到底有哪些?
小編告訴妳,個體戶的免稅政策可不少,常用的有以下這些:
(壹)個人所得稅
1、自2021年4月1日起,對個體工商戶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2、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壹條。
3、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
(二)增值稅
1、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免增值稅:
2023年1月9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2023年第1號文,即《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可總結為小規模納稅人減免稅三大變化,具體如下:
1.對月銷售額10萬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小規模季度免稅銷售額30萬,只有在納稅人開具普票時享受,開具專票的不得享受!此優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政策執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2、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八條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3.《關於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範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2)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3、個體工商戶——其它免增值稅情形
1.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2.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壹條第(四十)項。
3.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壹條第(三十九)項。
(三)其它免稅政策
1、個體工商戶減征“六稅兩費”政策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政策執行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閩財規〔2022〕2號)
2.《廈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於轉發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廈財稅〔2022〕2號)
2、個體工商戶可免征印花稅
個體工商戶的以下憑證,免征印花稅:
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3、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扣減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轉發福建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廈稅函〔2019〕78號)
2.《關於延長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閩財稅〔2021〕14號)
4、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扣減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轉發福建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廈稅函〔2019〕78號)
2.《關於延長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閩財稅〔2021〕14號)
5、文化事業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