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經營異常網上解除流程如下:
(1)進入當地工商系統。
(2)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3)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4)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5)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6)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7)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8)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麽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9)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10)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綜上所述,對於在經營異常期間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個體戶,就要及時辦理營業執照,以便為解除經營異常提供有力的依據。此外,辦理營業執照的過程中還要準備相關證明材料,以便為批準申請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十六條
依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補報紙質年度報告並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恢復其正常記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