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個體工商戶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
2、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原件或副本;
3、稅務登記證:個體工商戶的稅務登記證原件或副本;
4、稅收憑證:個體工商戶最近壹年的稅收憑證,包括發票、收據、報表等;
5、銀行對賬單:個體工商戶最近壹年的銀行對賬單或存折復印件;
6、其他相關資料:如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資料,例如與所在地稅務機關簽署的稅收協議等。
個體工商戶開具清稅證明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在中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資格,即已取得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3、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申報納稅,並繳納應納稅款;
4、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清稅證明所需的相關資料;
5、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者沒有欠稅、拖欠社會保險費等不良納稅記錄。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稅務機關對於開具清稅證明的條件有所不同,具體要求可以咨詢當地的稅務機關或者查看相關規定。在申請清稅證明前,個體工商戶應當認真核對所需的資料和條件,並按照規定進行申報。未滿足開具清稅證明的條件,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的個體工商戶,可能會被稅務機關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