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完成稅務登記並取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資格;
2.獲得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或個人的授權;
3.開具的發票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合法,符合稅法規定的開具發票的條件和要求。
增值稅的具體規定如下:
1.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按照相應的稅率計算貨物或者勞務的銷售額,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繳納增值稅;
2.納稅人可以按照現行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抵扣相應稅率的進項稅額。進項稅是指納稅人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繳納的增值稅;
3.對於生產企業和采購企業,進項稅通常可以全額抵扣。對於銷售型企業,由於其主營業務是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進項稅抵扣比例較低;
4.納稅人可以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簡化稅收征收方式,按照規定的比例計算繳納增值稅;
5.企業在資產轉讓、租賃、工程承包等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增值稅稅負,也應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計算繳納。
綜上所述,增值稅的具體規定比較復雜,需要企業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進行計算、申報和納稅,並註意遵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