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需要每月向稅務機關申報。
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試行)》第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取得生產經營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人應當於每月終了後7日內申報。個人所得稅按季繳納的,納稅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7日內進行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結束後,納稅人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如果是壹次性取得承包經營或者租賃經營,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年終取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或者租賃經營所得的,應當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進行納稅申報。
需要在1納稅年度內分期取得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的,應當在每次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提前申報,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
企業納稅申報的相關規定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在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和內容內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辦理。規定的備案申報事項經批準延期的,應當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預繳稅款,在批準的延期內匯算清繳稅款。
個體戶需要每個月申報嗎?眾所周知,企業做生意需要繳納相關稅費。最基本的稅費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幾乎每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需要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繳納的方法可以找之前的文章。更多精彩會計資訊,請持續關註我們網站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