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年報的流程:
1、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選擇企業信息填表並在最新窗口選擇登記機關所在地;
3、在新窗口選擇工商聯絡員登錄或是電子營業執照登錄;
4、登陸後在新窗口選擇年度報告填寫,並選擇對應年報年度。
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登記事項執行和變動情況;
2、獲得的資格資質許可情況;
3、生產經營情況;
4、個體工商戶聯系信息;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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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
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登記機關接收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其政府網站和辦公場所,以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和行政許可的條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收費標準等事項。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為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和辦理登記提供指導和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