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收集和驗證收集的區別:
審計收集的定義審計收集也稱為“審計收集”或“自報審計”。納稅人應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當地代理繳庫銀行繳納稅款。
這種征收方式適用於會計賬簿、憑證和財務會計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納稅人。
核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生產的應稅產品的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的稅收征收方式。
擴展數據
征收對個體工商戶的影響;
個體工商戶將逐步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方式改為查賬征收。根據原《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征收的,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納稅戶。
查賬征收並不意味著個體戶要被查賬,這意味著“核定征收”的方式目前對個體戶不再適用,這是對稅收對象身份的重新核定和判斷,也是對行業自身發展的重新定位。
對於個體戶來說,查賬、收賬的方式可能更復雜。有完整的會計稽核系統,可以清晰準確的核算和核定個體戶的成本,根據收入減去成本後的利潤找到適用的稅率,進而計算出繳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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