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免稅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壹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註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註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範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因此,您咨詢的銷售自產苗木如符合財稅字〔1995〕5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裏面《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壹、植物類、第(十壹)其他植物中的樹苗,則可以辦理企業所得稅免稅備案後,享受以上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壹)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壹)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規定:“壹、企業從事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林、牧、漁業項目,除另有規定外,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的規定標準執行。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凡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中限制和淘汰類的項目,不得享受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優惠政策。三、企業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的免稅所得,是指企業對樹木、竹子的育種和育苗、撫育和管理以及規模造林活動取得的所得,包括企業通過拍賣或收購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權並經過壹定的生長周期,對林木進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如符合以上所指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則可以辦理企業所得稅免稅備案後,可享受以上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上一篇:個體工商戶如何辦理分支機構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下一篇:工傷我請了律師,但我和公司協商。律師費怎麽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