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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如何為員工提供社保

個體工商戶可在工商登記市人社局辦理社保登記,為員工繳納社保(五險)。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

個體戶壹般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為員工購買社保:

1.個體經營者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被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攜帶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等有關證件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登記:

(1)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復印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調令和編制卡、幹部職工介紹信(復印件)或勞動合同等。;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社保登記證,壹般包括名稱、住所、經營場所、單位類型、法人或者負責人、銀行賬戶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3.個體戶在辦理完社保繳納登記手續後,每月1至15還應在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保費,職工應繳納的社保費通常由單位從職工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壹般來說,社會保險費可以在網上繳納。比如個體戶負責人可以登錄官網,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理”,點擊“委托扣款協議”,添加協議後填寫相關信息,點擊“確認簽約”。

個體經營者為自己辦理社會保障手續:

沒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也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具體程序如下:

1,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由社會保險業務服務大廳進行社會保險統壹登記和征繳審批,工商銀行受地方稅務機關委托代征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保險;

2.靈活就業人員在社會保險綜合服務大廳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後,參保人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打印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核準通知書》交至工銀中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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