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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稅務取消流程

法律主觀性:

註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因法定事由終止納稅義務時,向原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註銷稅務登記手續。壹、個體戶稅務註銷流程1、審核錄入信息(1)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註銷稅務登記表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二)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者重新填寫;(3)檢查納稅人是否在規定期限內註銷稅務登記。如果未能做到這壹點,將按違法違規處理。2、審核無誤後轉入下壹環節,納稅人提交的所有資料轉入下壹環節。後續環節收到前壹環節傳來的信息後,進行清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檢查納稅人是否已辦結以下涉稅事項:(1)取消相關資格;(二)清繳稅款、退(免)稅、滯納金和罰款;(三)核對並註銷剩余發票;(四)辦理申報事宜;(五)取消防偽稅控納稅人。通過以上審核,對註銷稅務登記申請予以批準,並在其提交的註銷稅務登記審批表上簽署意見。註銷登記信息錄入系統後,制作《稅務事項告知書》送達納稅人,相關信息備案。二。個體戶註銷稅務手續1。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先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並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2.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書;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或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及其他相關材料。經稅務機關審核符合註銷登記條件的,可以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3.稅務管理部門檢查審核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場所變更需要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原稅務登記機關在辦理註銷手續後,應當將納稅人遷出通知書送達遷入地稅務機關,並附納稅人檔案移交清單,遷入地稅務登記機關為納稅人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法律客觀性: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因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而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免)稅、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批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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