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規定,技術合同備案免征什麽稅?
1.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的,免征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技術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密切相關,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客體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合同的客體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客體既包括技術成果,也包括技術行為。
2.技術合同的履行環節多,履行周期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復雜,有的技術合同風險很大。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是多樣化的。技術合同的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而這些技術成果很多都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取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識、技術的保密、技術表現形式等。,由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秘密法等法律調整。
4.壹方是特定的,通常應該是具有壹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三、技術合同的認定有哪些規定?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第七條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經審核批準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
技術合同的登記實行壹次性分地區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當地技術合同登記機關申請確認登記。
第九條
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時,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及有關附件。合同文本可以是科技部監制的技術合同示範文本;采用其他書面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口頭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十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確認登記,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相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書面要求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補正。
第十壹條
申請確認登記的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規範名稱,完整、準確地表述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表述的內容造成合同性質認定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的認定和登記,應當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書的,應當對後果負責。
第十三條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項目有:
(壹)是否屬於技術合同;
(2)分類登記;
(3)經批準的技術性收入。
第十四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確認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確認登記。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進行分類歸檔,向當事人發放技術合同登記證,並載明核定的技術收入。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不予登記,並在合同文本上標明“未登記”字樣,退回當事人。
第十五條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采取措施保守國家秘密。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保守有關技術秘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當事人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申請行政復議。
除了國家規定的技術合同免稅政策,很多地方政府也出臺了相應的技術合同優惠政策,比如信貸政策。有些地方甚至規定技術合同可以憑職稱到主管部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