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應當由治安管理部門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應當由治安管理部門處理。

答:行政執法機關,如工商、稅務、食品藥品監管、環保等部門,為了保證執法活動的順利進行和收集證據,有時需要作出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的決定。在行政執法機關執法過程中,被執行人或者他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必然幹擾、損害行政執法活動,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應當受到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這裏的“隱匿”,是指隱藏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以逃避執法機關查處的行為;“轉移”是指將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私自轉移給他人,以逃避處理的行為;“變賣”是指擅自將查封、扣押的物品固定價格出售的行為;“損毀”是指故意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產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訂)

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隱瞞、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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