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代扣代繳的所得稅可以稅前扣除嗎?
(1)企業對外支付款項時,合同約定支付價款含稅(增值稅除外)的,支付價款可以全額稅前扣除,但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的所得稅不得稅前扣除。
(2)如果合同規定的支付價格是不含稅的,不含稅價格應折算為含稅價格。企業按折算含稅價格代扣代繳的所得稅,可憑合同(或協議)及相關憑證(包括境外企業出具的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及有效憑證等)在稅前扣除。).
2.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壹步加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收代繳稅款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列入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費用,相關工作人員可適當給予獎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屬於“服務業”征稅範圍,應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同時,此項費用收入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範圍,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3.代扣代繳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30號)規定了按收入類型計算繳納所得稅的不同方式:
(1)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全額征稅;
(二)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凈值全額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比照前兩款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應當註意,收入全額是指非居民企業向付款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方式包括現金支付、匯款支付、轉移支付、股權交換支付以及其他貨幣性和非貨幣性支付。
同時,稅法規定與稅收協定不同的,按照稅收協定的規定辦理。企業應判斷支付對象所在國是否為協議國,如果是協議國,可按照協議稅率執行代扣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是否收到款項。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本期已經收到和支付了款項,也不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