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檢察科副科長1,反貪汙賄賂局司法會計1,其他檢察官4人。
二、選擇範圍
縣域外的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含司法所)、稅務、審計、金融等機關為在職公務員。
三、選拔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成績突出,得到群眾公認;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心;
2.具有3年及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選調生省需要2年及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報考時在現任職部門工作滿2年及以上(以上時間計算至8月31,2065438);
3.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並取得證書者優先。
民事行政檢察科副科長應當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工作五年以上,從事民事審判或者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兩年以上,具有助理檢察官、助理法官以上職務,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
從事司法會計工作的人員應有誌於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其他崗位人員為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學或中文文秘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 65438+10月1後出生)並獲得過國家、省、市榮譽等專業比賽的,年齡可放寬至37周歲(1977 65438+10月1後出生)。
5.公務員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含無限期試用期);
6.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拔: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者受影響期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遴選程序
(1)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