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建築工程的稅率是1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的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三)、(四)項外,(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第十六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七)建築業。1.對壹般納稅人以合同工形式提供的建築勞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稅率繳納稅款。以包工頭形式提供施工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施工項目所需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其他費用的施工服務。2.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甲供項目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稅率為3%。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和動力由工程承包方采購的建設工程。3.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舊建設項目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稅率為3%。舊建築工程是指:(1)建築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2)2065 438+06年4月30日前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合同註明開工日期的建設工程。4.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支付的分包合同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後的余額,在施工勞務發生地按2%的稅率扣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5.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銷售額為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法律客觀性: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本辦法所稱年度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不超過12個月或者四個季度的連續經營期內累計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檢查補差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