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必須年滿3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截止日期為2012年2月31,65438。已婚(含離異)申請者無年齡限制。
3.申請人未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申請人父母或子女擁有房產的,面積合並計算)。
4.人均年收入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52879.5元),資產低於20萬元。
5、未享受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購房,未參加單位集資建房。
6.申請人及其* * *家庭成員三年內(即65438年2月31日起)無房產交易(人均住房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交易除外)。
7、輪候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申請家庭申請保障性住房後,其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輪候資格自動取消;已在我市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或其他公有住房的申請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的,也可申請保障性住房。應在取得保障性住房配售資格並辦理交房手續後,退出已租住的公房。
申請保障性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福鼎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以下相關附件復印件1份:
1,戶籍身份證明和結婚證
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婚育證明、已婚人員結婚證、夫妻戶口不在壹起人員結婚證;未成年子女戶籍不隨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離婚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喪偶申請人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等喪偶相關證明;參加全日制學校的成年子女可被視為有直接依賴關系的家庭成員。
2.住房狀況證明
(1)申請戶籍的家庭成員全部在福鼎市的,家庭擁有壹套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無房家庭提供所在單位和社區出具的租房證明(附租房合同);申請家庭有房產但未辦理產權證的,由單位和社區進行入戶調查,出具住房狀況證明。
(2)異地無房證明:* *同壹家庭成員戶籍不在福鼎市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和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優惠政策的證明。
(3)非房改異地證明:* *申請人戶籍不在福鼎市,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房改部門出具的不享受當地房改、集資、保障性住房優惠政策的證明。
3.資產和收入證明
(1)申請人及其* * *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出具的8月至7月收入證明(扣除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後的工資、績效、獎金等福利)。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已購買車輛的,提供車輛購買發票復印件(購買二手車的,提供保險公司保單復印件或二手車購買發票或二手車購買評估報告)。
(3)聯合審核後申請人及申請人家庭成員有其他資產的,需補充相關材料。
4、救助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查詢授權。
5.其他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經濟適用房申請地點
1,國家機關和中央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報送主管部門審核公示。
2、非國家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到戶口所在地社區,並由所在社區提交街道辦事處審核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