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區分建築服務的種類計稅
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建築服務): 1、壹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壹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壹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4、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三、簡易計稅辦法
1、建築安裝開具專用發票稅率是11%。 2、如果選擇清包工、甲供材以及《建築施工許可證》規定或合同約定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老項目,則可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按照3%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實踐中,建築工程合同款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就確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後雙方就工程款產生了糾紛的,可以私下協商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