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的實踐要求是對照最初的工作目標按期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優秀等級要求在10%左右,其他等級不要求。不合格壹般不會出現,最多基本合格。90%左右合格。然後根據考核結果,按績效付酬。合格人員獲得全額績效工資。優秀的壹點額外獎勵。不合格的扣壹點。壹切以考核結果為準。
初始工作目標是與員工自身工作崗位密切相關的工作性質的內容,不能包括達標、升級等應由單位組織整體集體承擔的內容;也不能包含員工自身工作量之外的額外內容和增量,這些都是初期目標不涉及的,比如見義勇為獎、創新產品品牌獎、各類競賽獎項、產品設計獎、論文獎、圖書獎、車間主任津貼、班主任津貼等等。每個時期的目標可以分為年度目標、季度目標和月度目標。
在金額範圍上,企業自主決定。機構由政府人社部門確定。比如學校的激勵性績效工資=基本績效工資*3/7,其他事業單位的激勵性績效工資=基本績效工資*4/6,基本績效工資以當地政府部門的統壹標準為準。
例如,90%的合格員工獲得全額績效工資。那麽10%優秀成績的員工,應該在全額績效工資的基礎上再拿壹點獎金。增加的獎項與見義勇為獎、創新產品品牌獎、各類競賽、產品設計獎、論文獎、作品獎、車間主任津貼、班主任津貼等經費渠道相同,即從單位組織統籌承擔的獎勵基金中列支。
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壹經扣除,仍屬於單位工資基金,以後用於合並工資發放。
總之,績效工資的初衷是獎勵而不是懲罰,用成績和成效獎勵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