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涵蓋建築專業講座和公開課、土木工程造價培訓項目、安裝造價培訓項目、員工職業技能課程等多個領域。
經過兩年試行的川價發[2005]248號文件和我省建設的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國家計委〔99〕2255號)及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我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壹、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面向社會,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提供專業服務,承擔工程概算、預算(招標控制價或標底)、中期支付、竣工結算、工程量清單編制、審核、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等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均按本通知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二、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實施收費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註冊,領取法人營業執照;
2、經國家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
3.依法進行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4、向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
三、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供有償服務應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公平競爭、自願有償、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委托方和咨詢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采用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範本,依法簽訂書面協議或合同,明確收費項目(內容)和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業務程序提供合格服務。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價咨詢單位為有關當事人服務,不得強制服務或收取費用。
四、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工程造價政策依法辦事,嚴禁弄虛作假。並對其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結果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五、工程造價站解釋定額,招標代理機構審查標底,投資部門審查工程結算不得收費。設計院(所)編制工程設計項目預算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六、符合上述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經省造價工程師協會審核後,向省物價局申請《收費許可證》。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在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除地震災後重建外,所有低於本標準80%下限的收費均為惡意競爭,由省造價工程師協會依據行業自律公約進行處理。
七、各級價格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對無資質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並收取費用,或強制服務收費等違法行為,分別由同級價格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嚴肅查處。
八、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執行。袁傳家發〔2005〕248號同時廢止。國家有新的收費規定,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