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務分包方選擇清包工模式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其征收率為3%;選擇壹般計稅方法的,其增值稅稅率為11%。
2、含甲供的勞務分包模式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其征收率為3%;選擇壹般計稅方法的,其增值稅稅率為11%。
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勞務分包,適用壹般計稅方法,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
4、勞務分包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營改增”後其征收率統壹為3%。
工程專業分包合同審查要點如下:
1、註意審查分包人資質。
2、註意審查分包人的責任範圍。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發包人負責。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總包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條款。
3、註意審查發包、總包、分包人的關系約定分包人、發包人、承包人之間的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