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依5%稅率繳納營業稅。但對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營業稅起征點以下的免納營業稅,達到或超過營業稅起征點的,應全額計納營業稅。是否需要營業稅,首先要確認個人出租的房屋月租金收入是否達到起征點,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新修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二十三條規定:個人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在此幅度內,由省組長財政、稅務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所以妳的查妳所在省的具體規定起征點為多少?如果省級確定營業稅起征點是定5000元的,那麽全年租金收50000/12,不到月營業額5000元的起征點,可以免納營業稅。如果所在省級確定營業稅起征點是定4000元的,那麽全年租金收50000/12,大於4000元,應該全額繳納營業稅。適用稅率的變化:從2001年1月1日起,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營業稅減按3%稅率繳納。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24號)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最後的結論就是說現行個人出租住房未達到起征點以上的免征營業稅,達到起征點或以上的營業稅按1.5%征收。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征收教育費附加暫行規定》及其有關規定,納稅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征依據,依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即7%、5%、1%)和教育費附加(3%)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浙江省寺主教育附加(2%)計算口徑同教育附加。
3、房產稅。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依12%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但從2001年1月1日起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財稅[2008]24號)重申了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4、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的用地,應按占地面積,依土地等級及其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財稅[2008]24號)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5、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單位或個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應按“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依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壹元的,按壹元貼花。同壹合同由雙方或雙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壹份的,各方所執的壹份都應各自全額貼花。(財稅[2008]24號)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6、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標準20%,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按10%征稅,(財稅[2008]24號)重申,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在計征財產租賃所得時,可先扣除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金、教育費附加和能證明由出租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月壹次扣除以800元為限,壹次扣不完的,可下次扣除直至扣完為止)後,再按法定減除費用標準後的余額為應稅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稅。地方也有采用按租金收入帶征收幾個點的個人所得稅的簡便計算方法。
上述是全國統壹的稅種,沒有包括所在省出臺的地方性收費(如地方教育附加、堤圍費、水利建設資金等。
以上回答,供妳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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