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是指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從事建築商品生產和經營,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具體地講,建築企業是指從事鐵路、公路、隧道、橋梁、堤壩、電站、碼頭、機場、運動場、房屋(如廠房、劇院、旅館、醫院、商店、學校和住宅等)等土木工程建築活動,從事電力、通信線路、石油、燃氣、給水、排水、供熱等管道系統和各類機械設備、裝置的安裝活動,從事對建築物內、外裝飾裝修的設計、施工和安裝活動的企業。
分類
1.按企業規模分類
按企業規模的不同,建築企業可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建築企業。
2.按專業類別不同分類
按專業類別的不同,建築企業可分為:
(1)對象專業化企業,如冶金、電力、化工、鐵路、石油等建築企業。
(2)建築制品和構配件生產專業化企業,如混凝土預制廠、金屬結構廠、構件預制廠、木材加工廠等。
(3)輔助、服務生產專業化企業,如建築材料公司、運輸和機修廠、機械租賃公司等。
(4)施工工藝專業化企業,如油漆、粉刷裝修、水電安裝、屋面防水、混凝土攪拌、升板、滑模等企業。
3.按經營範圍不同分類
按經營範圍不同,建築企業可分為綜合性企業、專業性企業和勞務性企業。
4.按資質條件分類
企業資質是指企業的建設業績、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數量和技術裝備等。為了發展工程總包與分包新的行業管理體制,原建設部於2007年頒布了新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類型分為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