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為員工發放的福利費,屬於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根據規定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也需要繳納稅費;
3、企業計提的工會經費的60%會返還給企業,沒有成立工會組織的,也要收取“工會籌備金”,企業計提的工會經費要求足額上交;
4、上級工會返還的工會經費,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專門設立了工會組織,並且單獨核算的,則可以將返還的工會經費資金直接轉為企業工會組織的收入,工會單獨進行核算。
工會的稅務管理:
1、工會經費的來源:包括企業撥款、會員繳費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工會經費的使用範圍:主要用於會員的福利、教育培訓、日常運營等;
3、工會經費的財務管理:需遵守國家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合理合法的財務操作;
4、工會福利的稅務處理: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工會發放的某些福利可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5、工會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工會需定期與稅務機關溝通,確保稅務申報和繳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綜上所述,工會發放的福利需要交個稅,包括企業為員工發放的福利費和企業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費用。此外,企業計提的工會經費需要足額上交,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專門設立了工會組織並單獨核算,上級工會返還的經費可以直接轉為企業工會組織的收入。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壹)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