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的計提比例為每月工資總額的2%。其中,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費及其他與員工就業或受雇相關的費用。納入企業職工工資薪金體系並隨工資薪金壹並發放的福利補貼,符合國家稅收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工會經費行政劃撥是國家立法維護工會權益的具體體現。因此,行政工會經費的特點是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繳納會費是工會會員的義務,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享有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加強了會員與工會的聯系,也有利於加強職工之間的互助團結精神。會費繳納標準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不同時期會員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制定。按照現行標準,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1978工業發展101的通知,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月基本收入千分之五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10元的,不收取繳費費用。
工會經費的來源: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按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
3.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4、人民政府補貼;
5.其他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貼;
(五)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