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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是怎樣的

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是怎樣的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第四條的解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678號)中所稱每月全部職工工資,是指按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額.該數額是允許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的計算基數.因此,計提工會經費的基數應該是計稅工資總額,而不是實發工資總額.

2、提取工會經費時:

應提工會經費=計稅工資總額*2%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3、上繳工會經費時:

上繳經費=應提取工會經費數*40%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4、工會支出時:(企業留存的60%部分用於平時的工會開支)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工會經費的來源有哪些

1、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2、工會經費壹般是按月提取繳納的.但是,各地區要求不壹樣,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工會咨詢,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有五個方面: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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