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細化工會經費審計整改清單。工會經費的審計過程壹是查找經費收、支過程中不規範行為,是否違反財經紀律,是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財務管理方面檢查財務建設情況,實事求是提出建議;通過規範化審計,對存在的問題列出清單,要求對照清單整改銷號;同時也是對基層工會在開展工會工作及組織工會活動的壹個檢查過程,能從中看到工會工作是否有序開展和紮實有效。在經審工作開展後,基層工會活動開展更加有聲有色,為職工的維權服務更加紮實有效。
三是強化促進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落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能,加大審計意見落實整改是重中之重,區總經審會對2018年度被審計的22家工會,63條審計意見的情況進行了督查回訪,通過審計回訪,壹部分基層工會除了向稅務部門申報上繳的工會經費外,大部分企業未向企業工會足額撥繳會員會費;工會經費不是工會主席壹支筆審批等等,所有這些再次向被審計單位發出了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通過審計,使企業和工會幹部意識到工會經費必須及時用於工會活動,服務職工,重視審計工作,把推動審計整改與規範提高財務管理結合起來,進壹步增強審計效力,使經審工作真正取得壹定的實效,同時,不斷創新探索工會經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確保較好地發揮工會經審工作的“審、幫、促”作用,推動全區工會經審水平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