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規章和政策。
2、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3.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市場交易違法違規案件。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國務院授權,組織全國範圍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活動。
4.依法監督管理經濟合同,指導合同仲裁機構的工作。
5.依法對國內外商標申請實施統壹註冊管理,認定馳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認定商標代理機構並指導其工作。依法對商標評審案件作出終局決定或者裁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全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有以下職責。
(壹)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對市場交易和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