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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後,稅務登記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辦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必須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驗證或者更換稅務登記證件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核驗稅務登記證件,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和資料。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企業、企業在外地和異地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壹)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稅務登記。(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四)有獨立生產經營權、獨立財務核算、定期向發包方或出租方支付承包費或租金的承租人,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承包租賃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五)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工程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給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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