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信部發布《關於清理規範互聯網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32號文),要求嚴厲打擊非法自建骨幹網和城域網。此後發布了282號文,明確列出了很多涉嫌違規的企業,很多知名上市公司榜上有名。
但行動開展以來,鮮有嚴懲案例,很多企業仍在觀望,尤其是首都圈的違法建設,依然如火如荼。
據說這個處罰會由工信部信息管理局壹位高官在各地管理局直接查處,或者對自建名單中涉嫌違規的企業進行全面查處。如果能通過此次整治,徹底清理網絡通信設施和服務、互聯網數據傳輸的市場秩序,無疑對今後中國電信市場的健康發展非常有利。只是不知道有多少公司能承受4倍營收的罰款(沒收加至少3倍的罰款)。
長期以來,大型互聯網公司通過自建網絡進行網絡傳輸,雖然在壹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互聯網行業的快速發展,促進了國家“提速降費”目標的實現。但這種不規範的自建行為畢竟是違法的,不利於國家信息網絡安全和行業的規範發展。如何在不影響我國互聯網行業發展、不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快速將非法網絡納入法律監管,確實是對監管部門領導智慧的考驗。
按鍵違規模式
壹是以用戶駐地網或寬帶接入網為名,非法建設城域網或骨幹網。
用戶駐地網(寬帶用戶駐地網)是指用戶網絡接口和用戶終端之間的傳輸和線路以及其他相關設施。用戶端網絡是用戶端業務集中點與用戶終端及其他相關設施之間的傳輸和線路。用戶的住所可以是住宅區,也可以是壹棟或幾棟相鄰的辦公樓。
寬帶接入網可以建設從用戶端到網絡接入服務器的全部或部分有線通信網絡設施,並可以出租和出售相應的網元。試點企業的互聯網骨幹網必須通過基礎電信企業的城域網接入,不同城市的業務節點不得直連。禁止將租用的接入網資源再次轉租和轉售。
無論持有用戶駐地網或寬帶接入網試點許可證的企業,都禁止違規建設城域網和骨幹網。
二、以行業專網名義進行非法建設和運營。
壹些企業利用高速公路、鐵路和各類重大工程的建設機會,以建設行業專網為名,私自建網出租出售。行業專網只能在企業內部使用,不能用於商業用途,也不能在行業內運營,向行業內其他企業收取費用。
目前能夠合法從事城域網和骨幹網設施服務的企業只有五家,分別是: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廣電、中信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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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清理規範互聯網上網服務市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中信網絡有限公司,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內容分發網絡業務經營者:
近年來,網絡信息技術日新月異,雲計算、大數據等應用蓬勃發展。我國互聯網接入服務市場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但無序發展的苗頭也在顯現,亟待整頓和規範。為進壹步規範市場秩序,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管理,促進互聯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自即日起至3月31,2065438,在全國範圍內清理規範互聯網接入服務市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目標和任務
依法查處互聯網數據中心(IDC)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ISP)業務、內容分發網絡(CDN)業務市場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層層轉租”等違法行為,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經營許可和接入資源管理,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重點
(壹)加強資質管理,查處非法經營。
1.各通信管理局要對轄區內提供IDC、ISP和CDN服務的企業進行壹次全面排查,杜絕以下違法經營行為:
(1)無證經營。即企業未取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擅自在當地開展IDC、ISP、CDN等業務。
(2)超地域範圍經營。即企業持有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業務覆蓋區域不包括當地,但在當地部署IDC機房和服務器,開展ISP接入服務。
(三)超經營範圍經營的。即企業持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但超出許可證的業務類型在當地開展IDC、ISP、CDN等業務。
(4)轉租、轉讓營業執照。即持有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以技術合作的名義向無證企業提供資質或資源。
2.《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版)》實施前已持有IDC牌照的企業,應在201,2017年3月36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業務許可要求並獲得相應業務。
未按期作出承諾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嚴格按照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未經許可的相關業務。未按承諾取得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從2018 1起不得經營該業務。
(二)嚴格資源管理,杜絕非法使用。
各基礎電信企業和互聯網接入服務企業對網絡基礎設施、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使用情況進行壹次全面自查,認真整改以下問題:
1.網絡接入資源管理不足。各基礎電信企業要加強線路資源管理,嚴格審查租用方資質和用途,不得向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和個人提供經營IDC、ISP、CDN等業務的網絡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
2.非法自建或利用非法資源。IDC、ISP、CDN企業不得擅自建設通信傳輸設施,不得使用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網絡基礎設施、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
3.層層轉租的問題。IDC和ISP企業不得將已獲得的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轉租給其他企業經營IDC和ISP業務。
4.非法跨境經營。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VPN)等渠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基礎電信企業向用戶出租的國際專線應重點建立用戶檔案,並向用戶明確用途僅為其內部辦公使用,不得用於連接境內外數據中心或業務平臺開展電信業務活動。
(三)落實相關要求,夯實管理基礎。
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壹步規範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和互聯網接入服務(ISP)市場準入的通知》(工信部552號令,以下簡稱《通知》)關於資金、人員、場地、設施、技術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管理。
1.2012 12 1之前取得IDC和ISP牌照的企業,應參照《通知》關於資金、人員、場地、設施、技術解決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建設相關系統,通過評估並完成系統對接工作。
目前未達到相關要求的企業,應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原發證機關作出書面承諾,達到相關要求,通過評估,完成系統對接工作。未按承諾或承諾完成系統對接工作的,通信管理局應督促相應企業整改。
其中,各相關企業要按照《關於做好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對接工作的通知》、《關於做好全國增值IDC/ISP企業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對接工作的函》和《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體系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135號)的要求,按期完成上網。未按期完成的,不予通過該企業2017年度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
2.新申請IDC(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業務許可的企業需建設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系統、企業接入資源管理平臺和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落實IDC機房運行安全和網絡信息安全要求,並通過相關評估。
3.新申請CDN業務許可的企業需建設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系統、企業接入資源管理平臺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統,落實網絡信息安全要求,並通過相關評估。
4.現有持牌IDC企業申請擴大業務覆蓋範圍或在原有業務覆蓋範圍內增加機房和業務節點的,需滿足《關於新增範圍內IDC機房運行安全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並通過相關評估。
5.現有持牌ISP(含網站接入)企業申請擴大業務覆蓋範圍的,需符合《關於新增業務覆蓋區域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並通過相關評估。
6.現有獲證CDN企業申請擴大業務覆蓋範圍或在原有業務覆蓋範圍內增加帶寬和業務節點的,需在新增範圍內滿足《網絡信息安全管理通知》的要求,並通過相關評估。
第三,保障措施
(壹)政策宣傳和引導,做好咨詢服務。
各通信管理局要利用各種方式宣傳解讀政策,公布受理相關舉報和解答企業疑問的電話,引導企業按要求合法開展經營活動。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做好相關評估的支持工作,協助部和各通信管理局宣傳政策、受理舉報、解答企業疑問。
(二)開展全面自查,自覺清理整頓。
各基礎電信企業集團要組織下屬企業進行全面自查,統壹業務流程和相關要求,從合同約束、使用審查、違規責任追究等全過程加強規範管理,防止各類接入資源違規使用;對存在的問題要立即糾正,並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各IDC、ISP、CDN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及時糾正各類違規行為,確保業務資質合法合規,規範使用網絡設施和線路資源,加強各項管理制度建設並通過評估。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查違規行為。
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強對企業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要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企業要依法嚴懲;情節嚴重的,應當在年檢中認定為不合格,其行為依法納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經營許可證到期不再依法換發,基礎電信企業與其合作提供接入服務時應當重點關註其信用記錄。我部將結合來信來訪、舉報和公眾意見,適時組織監督抽查。
(四)完善退出機制,做好善後工作。
不符合相關許可條件或因違規被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不得繼續發展新用戶。發證機關督促相關企業在此期間按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用戶善後工作。向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註銷申請的,發證機關應當依法註銷該企業的IDC和ISP經營許可證。
(五)完善信貸管理,加強人員培訓。
發揮第三方機構優勢,研究建立IDC/ISP/CDN企業信用評估機制,綜合評估基礎設施、服務質量、網絡和信息安全能力,引導企業關註自身信用狀況,完善管理制度建設,規範市場運作。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強對相關從業人員的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其專業素質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清理互聯網接入服務市場規範是加強互聯網行業管理和基礎管理的重要內容,對夯實管理基礎、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要指定相關領導牽頭,加強組織保障,抓好落實。
各通信管理局、基礎電信企業集團、互聯網上網服務企業要切實履行責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工作進度和責任,細化工作和責任,確保本次規範清理工作各項任務如期完成。
(3)加強溝通,定期總結匯報。
各通信管理局和基礎電信企業集團要加強溝通協作,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每季度末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重大問題隨時上報部。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將建立通報制度,定期公布清理工作進展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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