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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級別

法理分析:基本上享有壹級政府的管理權限,但不是行政部門,沒有人民政府。

法律依據:蘇州工業園區開放創新綜合試驗總體方案(六)搭建行政體制改革示範平臺。構建適應經濟轉型升級的開發區行政管理體制,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1.深化機構改革。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按照“小政府、大社會、小機構、大服務”和“精簡、統壹、效能”的原則,探索建設大規劃建設、大經濟發展、大文化管理、大行政執法、大市場監管,進壹步提高行政效能。推進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制定政府權力和責任清單,進壹步規範和明確權力運行流程,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優化行政管理體制,探索建立兼具開發區靈活高效特點和行政職能健全優勢的行政管理體制。逐步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行政機關加大政策制定和行政監督力度,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標準和規範,建立健全面向社會力量的項目化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加快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公共服務提供新機制。

2.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精簡審批事項,精簡審批環節和前置條件,縮短辦理時限,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和檢查,加快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科學優化行政審批流程,不斷完善窗口運行制度,探索由壹站式服務向“壹窗受理、壹站式審批”綜合審批服務運行模式轉變,全面推行並聯審批。加強行政審批信息化建設,建設行政權力網上運行系統,推進跨部門審批流程公開透明,探索測試電子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管理全流程,全面推行網上審批和網上公示,不斷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和信息化建設。

3.加強有效的政府監管。完善行政績效考核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指標為基礎的行政績效綜合評價體系,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推進行政監督制度建設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規範行政執法主體,建立集中統壹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加強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知識產權、工商、稅務等領域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執法。,實現高效監管,構建政府負責、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信用信息公開,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引導社會信用機構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信用服務,構建政府和市場相結合的激勵守信和懲戒失信機制,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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