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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交稅的標準2021

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將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對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以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先行執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並適用新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也將適用新的政策。

最新工資扣稅標準:

 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壹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舉個例子,趙某在2018年10月份取得工資12000元,繳納各項三險壹金1100元。按照現行稅法,每個月需要交稅925元,而稅法修改後,只需要交稅380元。具體如下:

(1)適用新的工資扣稅標準(5000元)和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應納稅所得額=12000-1100(三險壹金)-5000(基本減除費用)=59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5900*10%(稅率)-210(速算扣除數)=380元

(2)如果按照舊的費用標準和稅率表

應納稅所得額=12000-1100(三險壹金)-3500(舊的基本減除費用)=74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7400*20%(舊的稅率)-555(速算扣除數)=925元

同時提醒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過渡期內,工薪所得還不能扣除新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費用。

相關擴展:

納稅義務是稅法義務的壹種。它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所承受的壹定的行為上的約束。包括依照法律規定作出或不作出壹定的行為。違反納稅義務就產生稅法責任的問題,因而納稅義務是稅法責任產生的前提之壹。負有納稅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稱為"納稅人"。納稅人的納稅義務主要有: (1)按稅法規定辦理稅務登記;(2)按稅法規定的期限和手續辦理納稅申報,並按期如數繳納稅款; (3)依法向稅務機關及時提交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4)接受稅務機關對納稅情況的檢查,並如實反映和提供稅務檢查人員所需了解的情況和資料等。

中國的稅收主要分為三部分:

(1)對流轉額征收的,包括工商稅、增值稅、鹽稅、關稅、集市交易稅和牲畜交易稅等

(2)針對收益額的征稅,包括工商所得稅、國營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農業稅(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國全面廢除農業稅。)

(3)針對財產、行為的征稅,包括城市房地產稅、契稅、燒油特別稅、建築稅、屠宰稅、車船使用牌照稅

中國的稅收原則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體現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壹致性。中國1954年憲法規定了納稅義務,但1975年、1978年憲法取消了這個規定,1982年憲法恢復。壹切偷稅、漏稅的行為,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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