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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湖州會計繼續教育有關事項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市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市直屬及省屬在湖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湖州市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財會〔2014〕1號)和《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浙財會〔2013〕4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4年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教育對象

持有發證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前所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教育內容

2014年度繼續教育內容包括:《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編報規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最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浙江省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操作辦法》、《浙江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等,具體如下:

1.網絡繼續教育內容:根據省財政廳在“浙江省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系統”發布的教學教程自主選擇內容;

2.面授培訓內容: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由省財政廳另行確定;中、初級會計人員培訓內容為《2014年度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讀本》。

三、組織實施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根據“統壹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即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壹般由註冊地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1.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省財政廳組織,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承辦;

2.市直屬、吳興區、南潯區所屬的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湖州市財政局組織,湖州市會計人員服務中心承辦,各縣所屬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縣財政局組織實施;

3.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市、縣(區)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4.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壹律通過浙江省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平臺(網址:)補修繼續教育課時。

四、教育形式

(壹)面授培訓

1.培訓教材:由市財政局統壹組織征訂教材,縣、區財政局可結合實際自主選擇征訂;

2.師資培訓:培訓機構授課教師由市財政局統壹組織培訓;

3.考試形式:采用集中書面考試形式,財政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巡考。

面授培訓繼續實行聽課證制度,即憑聽課證記錄學時,學滿規定學時後,方可參加繼續教育集中書面考試。

(二)網絡培訓

登陸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站(網址:)進行網上註冊、報名、繳費,在線接受相關課程的培訓,學滿規定課時後,參加由市、縣(區)財政部門組織的實地集中機考。

五、學分管理

1.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

2.會計人員參加網絡繼續教育或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和所在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必須完整學滿24學時;

3.繼續教育學分除《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特殊規定外,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壹年度。

六、教育機構

1.根據《關於開展浙江省普通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的通知》(浙財會字〔2009〕83號)的規定,中、初級會計人員可通過“浙江省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平臺接受網絡繼續教育;

2.符合《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浙財會〔2013〕43號)相關條件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報市、縣(區)財政部門備案,由市、縣(區)財政部門確認;

3.市級各業務主管部門、企業集團公司等單位根據行業或企業管理的特殊需要,擬自行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並要求作為當年繼續教育培訓課時的,應符合財政部門規定的辦班要求,在組織培訓前,應將培訓計劃報市財政局,經市財政局審核許可後組織實施,否則培訓結果不予確認。縣、區財政部門比照執行。

七、報名時間

201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1.面授時間:2014年7月20日-2014年12月31日;

2.網培時間:2014年3月1日開始。

八、教育費用

1.面授培訓,收費按照市發改委規定的收費標準(湖發改費管〔2007〕177號),面授培訓每人每期培訓費120元,教材資料費30元,***計150元;

2.網絡培訓,收費統壹按浙江省物價局《關於普通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收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09〕303號)的規定執行。每人每期培訓費100元。

3.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於調整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收費性質的復函》(浙價費〔2014〕73號)文件精神,從2014年起湖州市普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收費按經營性收費管理,使用稅務票據。

九、教育登記

1.會計人員參加網絡繼續教育的,經考試合格後,系統將自動為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2.由市、縣(區)財政局根據備案確認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報送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為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3.會計人員參加其他形式繼續教育的,持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屬財政部門辦理登記。

十、督促檢查

1.各縣、區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和檢查,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對無正當理由仍不參加繼續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市級繼續教育嚴格執行聽課證,各縣、區財政局參照執行。

2.各縣、區財政局應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承辦機構的監管,加強教育秩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其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和培訓質量。發現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承辦資格。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財政部門取消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資格:

(1)采取虛假、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

(2)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遊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的;

(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相關培訓證書的;

(4)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名義亂收費或者只收費不培訓的。

十壹、面授報名方式

1.高級職稱的持證人員由省財政廳組織培訓,實行網上報名;

2.湖州市本級中級職稱的持證人員到湖州市會計人員服務中心報名;

3.市級主管部門、市直屬及省屬在湖各有關單位初級及以下持證人員到市財政局確認的培訓機構報名;

4.吳興區、南潯區所屬初級職稱及以下持證人員分別到區財政部門確認的培訓機構報名;

5.各縣所屬的中、初級持證人員報名工作由縣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6.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授培訓報名運用培訓管理軟件實行電腦掃描報名,參加面授培訓人員報名時需隨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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