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公安局能本著不護短,實事求是的精神,快速回應公眾的質疑。東陽市公安局局長余柳江被質疑利用職權購買豪華別墅,無疑是值得肯定的。
但畢竟由於於的特殊身份,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他能擁有如此豪華的別墅是可以理解的,公眾有權知道他作為公安局長是如何得到這套價值350萬的豪宅的。
金華市公安局公布的材料顯示,余的別墅是通過抵押貸款取得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妻子與他人合資經營的營業收入(利潤),近幾年每年有60到70萬的收入。當然,從理論上和邏輯上肯定了俞局長購買豪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說明俞並沒有為了房子而貪汙。我們也希望事情如上述,還余書記壹個清白。
但是,公眾仍然有權質疑余的妻子合法經營工具、配件和電纜,取得了巨大的利益。工商部門能否拿出最原始的證據,或者臨時做出合作協議,才是問題的關鍵。同時,近幾年的經營收入能否達到每年60到70萬,還要看稅務部門提供的納稅情況。如果所納稅額(尤其是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不能恢復到其收入,說明其營業利潤是濕的或者存在偷稅漏稅,當然還有其他問題。因此,余妻子經營獲利的權威信息應由工商稅務部門認定,而非公安部門。只要稅務部門公開他老婆這些年的納稅情況,很多疑點就迎刃而解了。
目前,金華市公安局初步披露的信息仍不能讓公眾信服。所以,如果真的想給於局長壹個負責任的說法,還他壹個真正的清白,就必須通過工商稅務部門認真澄清他妻子收入的合法性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