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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企業間轉移開具發票的後果

企業間轉賬不開發票的主要後果是違反稅收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納稅人在進行經濟活動時,應當依法開具、收取和保管稅務機關規定的稅收票證。如果不開具發票或其他稅票,將被視為偷稅漏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具體來說,如果對公轉公不開票,可能會面臨以下後果:

1.財政部門的罰款:財政部門有權對偷稅行為進行罰款,罰款金額通常是偷稅金額的壹定比例,具體比例取決於稅收法規的規定。

2.稅務機關的處罰:稅務機關有權對偷稅漏稅行為進行處罰,包括要求補稅、加收滯納金和罰款。

3.公司信譽受損:企業對企業轉讓不開發票的行為會影響公司的信譽,可能導致客戶和合作夥伴對公司的不信任,從而影響公司的經營和發展。

4.法律責任:企業間轉賬不開發票,相關人員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包括罰款、拘留、刑事處罰。

因此,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建議企業間轉賬時壹定要開具正規發票或其他稅票,並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壹次性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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