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的繳納通常分為兩部分,壹部分由用人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這兩筆資金* * *與職工的公積金賬戶是同構的,將用於以後的購房和房貸還款。
在稅收方面,公積金個人部分在繳納時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稅基。也就是說,公積金的額度不會增加職工的應稅收入,因此不需要為此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需要註意的是,職工在提取公積金的時候,如果提取的金額超過了規定的限額或者用途不符合要求,那麽超出的部分可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稅收政策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因此建議職工在提取公積金前了解相關稅收政策,避免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總而言之:
公積金個人部分繳納時不需要繳稅,但提取時要註意稅收政策,避免超過規定限額或使用不當帶來的稅收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4條規定:
下列個人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
(五)保險賠償。
(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